| 淄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2026年至2029年法律顾问服务公开比选的公告 | 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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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贯彻落实市委、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和建设法治政府部署要求,不断提升工信工作法治化水平,现向社会公开选聘1家律师事务所作为我局法律顾问。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 一、基本情况 (一)单位名称:淄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(二)比选内容:2026年至2029年法律顾问服务 (三)确定方式:综合评价 (四)费用定额:3万元/年(含税) (五)合同期限:3年,费用一年一付 二、工作内容 淄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除诉讼案件外的有关法律服务工作,包括但不限于: (一)参与研究推进工信领域依法行政、建设法治政府、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,向本单位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; (二)为部门重大行政决策推进,以及规章起草、部门规范性文件制定等重要行政行为提供法律审查、公平竞争审查等专业意见; (三)就本单位人员在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问题,提供日常法律咨询和法律建议; (四)参与本单位有关对外谈判,协助本单位起草、审核、修订各类合同、项目协议、招标文件、授权委托书、公告等文件,出具法律意见; (五)根据需要对本单位项目评审等活动进行现场法律监督; (六)协助本单位开展有关普法宣传、培训以及调研等工作; (七)就本单位面临或可能发生的纠纷,以及涉及的信访维稳事项、群体性事项、突发性事项、投诉举报事项、历史遗留问题以及其它重大疑难问题等,进行法律论证,提出解决方案,出具律师函,提出法律处理意见或参与非诉讼谈判、协调、调解; (八)受托承办其它法律服务工作。 三、受聘律师事务所的权利义务 (一)法律顾问在履行职责期间享有以下权利: 1.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,依据事实和法律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; 2.根据需要参加或者列席本单位相关会议、调研、座谈等活动,查阅、获取与履行职责相关的文件、资料、信息; 3.获得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及约定的报酬; 4.国家规定或者聘任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。 (二)法律顾问在履行职责期间承担下列义务: 1.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,勤勉尽责,对所出具法律意见的合法性、真实性、准确性负责; 2.严格遵守保密制度,保守在办理法律事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、商业秘密、工作秘密以及其他不应公开的信息,不得擅自对外透露所承担的工作内容; 3.不得利用在工作期间获得的非公开信息或者便利条件,为本人或者他人、组织牟取不当利益; 4.与承办的业务有利害关系、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,应当主动回避; 5.不得以本单位法律顾问的身份从事商业宣传、招揽业务或者从事其他与职责无关的活动; 6.不得同时为与本单位存在利益冲突的相对方提供法律服务。如发现存在利益冲突,应主动书面告知相对方并退出; 7.国家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。 四、基本要求 (一)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遵守国家宪法法律,依法依规执业,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; (二)竞聘须以律所名义申报,不接受个人直接申报,不接受两个及以上律所组成联合体参加比选。竞聘律所应指派至少2名执业律师组建法律顾问团队提供专门服务,其中至少1名律师应具有较强行政法专业能力并有民商事法律经验,合同期内不得单方面变更服务团队人员,确需变更的,应经我局书面同意,且替换人员资历不得低于原人员。 (三)截止本公告发出日,律所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、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、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,近3年无重大行政处罚、行业处分等不良记录; (四)合同履行期间服从本单位相关工作安排,遵守相关工作纪律,严格保守工作秘密; (五)具备较高的信誉度,有为政府机关担任过法律顾问的服务经验的优先选用。 五、提交材料 (一)合格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;法人授权委托书(应载明授权办理本次比选报名、提交材料及签署合同等事宜),法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; (二)服务报价函、服务方案、服务承诺书; (三)律所人员规模、主要业务领域、主要业绩、荣誉等基本情况;律所选派团队基本情况,重点介绍有关从业经历、专业背景、业务专长、主要业绩等,以及近3年代理行政诉讼、复议案件的胜诉判决书或裁定书; (四)律所及选派团队律师未因违法、违规、违纪行为受过处罚的书面声明; (五)律师事务所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; (六)所有材料需统一装订在密封袋内,并在封口处加盖公章。 六、报名方式 (一)时间:2026年4月17日至2026年4月23日17点,逾期不再受理; (二)地点:淄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(淄博市张店区科苑街道柳泉路63号一定牛彩票网401室); (三)方式:以密封形式邮寄或直接现场送达;采取邮寄形式的,信封上需注明“外聘法律顾问比选材料”字样 (四)联系电话:0533-2188576。 七、评选办法 (一)本次比选坚持“公开、公平、公正、择优”原则,由我局成立3人以上单数评审小组,对报名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综合评审。评审因素包括:资质信誉(20%)、服务方案(35%)、过往业绩(35%)、服务承诺(10%)。经评审小组打分后,按总分排序确定拟聘单位,报局党组会审定。比选结果将在局门户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,未入选者不再另行通知。 (二)关于提报材料有关内容偏离的处理规则: 1.本次比选公告文件(含正文及附件)中,以“★”标注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,参选单位必须在提报材料中完全响应,任何“负偏离”将导致提报的材料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,不予进入后续评审。 2.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包括但不限于: ★服务团队人数不得少于2名执业律师; ★保密义务、利益冲突回避等核心义务不得删减或附加限制条件; ★付款方式须同意按年支付,不得要求预付款或其他不符合公告约定的支付条件。 3.关于报价的特殊规定: (1)本次比选设定的年度费用定额为3万元/年,该定额为最高限价,参选单位报价不得超过3万元/年。 (2)参选单位可报出低于3万元/年的价格。为避免恶意低价竞争,报价低于3万元/年的,须在报价函中附具《低价合理性说明》,详细说明报价构成、服务保障措施及不会降低服务质量的承诺。未提供《低价合理性说明》的,视为无效响应。 4.参选单位可在满足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,对服务团队人数、反馈时效、服务方式、增值服务等内容提出优于公告文件要求的“正偏离”响应,评审时将根据评分标准给予相应加分。 5.参选单位提交的报价函和服务承诺书,应当完整、清晰地表达对公告文件各项要求的响应情况。评审小组有权要求参选单位对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,但不得通过澄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。 八、其他事项 (一)报名单位需对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,如有隐瞒或弄虚作假行为,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资格,三年内不得参与我局相关服务比选; (二)因资金预算有限性,若公告期内提交材料的律师事务所不足3家,本单位有权根据实际工作需要,采取以下任一方式处理:(1)继续组织评审,从实际报名的律所中择优确定;(2)转为定向委托方式确定承接主体。 (三)报名单位对比选过程或结果有异议的,可在公示期内向淄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机关纪委提出书面异议,联系电话:0533-2155987。 (四)本公告由淄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。 特此公告。
附件:1.服务报价函 2.服务承诺书
淄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4月17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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